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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监视调查

2017-03-24 11:52 | 来源:未知

暗中监视调查,又称秘密行动,是在调查人员使用常规的调查方法没有取得预想的证明材料时,所使用的一种调查技术或方法。无论是根据案情的性质,还是根据所需情报的特殊性,需要使用这种监视技术的情况和案件是多种多样的。暗中监视调查,尽管是监视工作中的一种,但它要求实施行动的调查人员掌握一定程度的技巧。而这些技巧与其它类型的监视工作或调查活动所需要掌握的技巧大相径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调查人员扮演角色的能力,以及他所掌握的,一般称为“下圈套”的技巧。 下套索是指调查人员从一个人那里获取的情报,不是用直接询问的方式对某一事情或话题提出问题;恰恰相反,是用非常微妙的方法将谈话题目引向自己所需要的方向,引诱对象自愿地、无意识地提供有关情报。当然,谈话时要有效地鼓励对象多讲,捕捉住他的真正意思,并分析他的原话,以便真正了解他的想法和需要,同时在整个谈话期间适当地利用你所了解到的情况。这种做法,将有助于博得对象的信任和自信心,并由此而与他建立起良好的和睦关系。

暗中调查

暗中调查的最关键的阶段是与对象的最初接触:从商业界和实业界暗中工作的角度说,就是在调查人员填写的受雇申请表格通过周密的审核后,公司同意接纳。这时调查人员要同人事主管进行谈话,而对象们将凭借第一个印象来决定他们是否喜欢或信任这位新雇员。一个人对某件事、某个人形成看法后,凡是能加深或巩固这一看法的事他就承认,而对与他第一印象相矛盾的事则持怀疑态度。

这是人的本性,如果调查人员给对象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就能够充分利用这有利条件。如果对象没有得到良好印象的话,它将成为调查人员工作中的绊脚石。在某些情况下,最好另选派一名调查人员接替这个工作,将第一名调查人员另派其它任务。 无论调查人员从事什么性质的暗中行动,他必须意识到,所有工作为的是避免对象在法庭上成为被告时,对被指控的罪行有摆脱罪责的可能性。

为了避免开对象设下的套索,调查人员在行动时必须小必谨慎,绝对不能因为对某一罪或不正当行为提出过建议而受到牵连。换句话说,调查人员要使对象对他不愿受到牵连的行动承担法律责任。在其他人提出茉个建议时,调查人员可以随声附合,但决不能对犯罪行为或不正当行为提出建议,否则会受到牵连。例如,当秘密调查销脏买卖时,当调查人员从嫌疑犯手中购买脏物时,实际上正在参与一桩非法交易。调查人员不能引诱卖主去干他在其它方面不愿干的非法行动。

在考虑设圈套时,调查人员必须记住。任何暗中调查的目的不是为了产生新的问题,而是为了解决现存问题。尽管秘密调查人员们主要关心的是下圈套问题,但它并不是仅有调查人员才能使用的方法;实际上在调查工作的各个阶段上,都将不同程度地使用圈套;而且每名调在人员都将能很好地掌握下圈套的分寸。

调查人员角色扮演从事暗中调查时,调查人员考虑到的不仅是改换姓名和提出一份假简历,还必须以另一个人的身份出现,并扮演一个角色。如果调查人员所说的与他所做的之间存在矛盾,那他设法会博得对象信任所做的一切努力就会付之东流。任何暗中调查的成功与否,直接依赖调查人员同有关对象之间建立起的和睦友好的关系。与对象之间建立和睦关系的程度,完全由案情的性质来决定。在购买违禁品时,基本上无需建立什么良好关系,但必须使对象树立起某种程度的信任,否则他是不会卖给你任何东西的.

1、以往经历的再现。如果调查人员中能巧妙地装扮成某种适当身份的人,那么往往能容易地得到各种有价值的情报。许多调查人员都曾经从事过其他业工作,有人曾当过警察,有人曾当过工人,有人从事过推销员,有人曾当过服务员。这形形色色的职业背景对调查工作是颇有裨益的,当调查中需要化装成某种职业的人时,这些经历会使其表演更加逼真。

2、各种职业的装扮。调查人员在暗中调查时经常装扮的职业有广告画家、酒吧招待员、马贩子,保险公司赔偿评估员、工人、搬运工、木匠、电工、饭店保安员、电子技术员和卫生检查员。有经验的调查人员在执行秘密调查任务时总能根据自己的外貌、衣着、知识和技能来装扮成适当职业的人员。由于人们往往只注意那些最明显的标志,所以诸如职业制服等物品可以在化装调查中起到良好的作用。例如,一身送货人制服和一张送货单可以使调查人员毫不引人注意地进入一家旅馆或一座公寓去查清某人的房间号码。他甚至可以真去拜访那个调查对象,以便直接观察情况。可以把自己这种冒昧的行为解释为某种工作上的失误。一般来说,面对一位有礼貌的手持一盒糖果或一束鲜花的“送贷人”,任何人都不会产生反感或怀疑。如果调查人员以公开的身份去询问旅馆经理或公寓管理员,或者去拜访该调查对象,那么多半是会遭到拒绝。 

3、名片的使用。各种各样的名片对于调查人员的工作也很有帮助。人们对于那些名片的信任程度甚至会令人感到吃惊,在许多人眼中,名片具有与身份完全相等的功能。调查人员应该充分利用名片为其提供的调查便利条件。一张精心挑选的名片和恰如其分的职业装束与言谈举止,可以有效地使被调查者放松对嘴的控制。然而,如果被调查者得知来人不是修锁工人、赔偿评估员或货船主,而是调查人员的话,那么他显然会缄口不谈。因此,调查人员必须尽量扮演那些自己能够胜任的角色。

4、编造假经历。调查人员从事暗中监视时,他要放弃自己作为调查人员的正式身份,开始扮演另一个人的角色。出于这一目的,他可以或不必使用假名。无论他是否使用假名,他要准备一个作为掩护的经历,这个假经历证明他曾在某地某时与某人相识--一个有助于调查人员接近对象的假经历。

为实施暗中调查而编造假经历时,一定要非常小心谨慎地进行准备,但不必象政治性的谍报行动那样达到天衣无缝的程度。但假经历必须编造得非常好,确保行动的成功。调查人员必须提出一个大致轮廓,并由自己提供出各段经历的解释,这个解释要使受到监视的对象相信他所说的一切都是真的。

一般地讲,在编造假经历时,这个经历最好尽可能同调查人员本人的真正经历相近。这样才能使调查人员更容易记住假经历,同时也使其他人难以对此产生怀疑。在处理某些案件时,个人经历中的某些时期必须包括进去,例如军营生活、学校的生活、声称自谋生路的时期等。 为分派到另一个城市实施暗中监视做准备工作时,有时最好提前赶到那个城市,找个与监视任务无关的工作,以便准备一个精当的掩护。

5、使用假名。调查人员为达到暗中监视的目的,要在某公司内谋求一份工作时,有时最好使用假名。例如,受到怀疑的对象往往对新来的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查,这样就有可能危及到监视行动,另外,一旦了解到调查人员的真实身份和目的,他的人安全也要受到威胁。

为了确保用假名能在某公司内谋求到一份工作,就需要得到一张新的身份证,这可以通过更换名字到公安机关办理,但是,其它有关情况,例如出生日期、父亲等,必须保持不变。就可以互换使用新身份证而不会在法律方面发生问题。 

调查人员根据掩护身份的要求使用假名时,他不仅要改换名字,还必须改头换面。调查人员所拥有的、上面标出的名字与他现在的假名不相符的物品都必须更换。例如,如果调查人员在戴的眼镜上刻有他本人的名字的话,就应将眼镜换掉;如果在钥匙环上刻有他本人姓名的话,也应换一个钥匙环。如果调查人员根据任务需要搬入一所新住宅时,他应在事前作出安排,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也不应在房间内或汽车内遗留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要么暴露出他的真实身份,要么会使别人对他的假名或假经历产生怀疑。这一点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为某人为了使自已确实相信调查人员,往往趁调查人员不在的时候,搜查他的房间或汽车。 

工商界内的暗中调查掩护职业

为了进行暗中监视,调查人员设法受雇于某一公司时,应根据案情的需要,寻找一个特定岗位上的工作。例如,如果怀疑在码头仓库内发生丢失货物的问题,调查人员最好能找份工作既能确保在这个工作岗位上观察到整个工作区域情况,又能同在那里工作的人建立起良好的私人关系。也就是说,在仓库中谋求一份工作,如果不可能的话,找个保管工作也行。保管工作是轮班制,可以随时调换工作班次。如果调查人员必须占据的工作岗位,要求工作人员具备某种专业技能的话,就需要招募一名符合这个工作条件的调查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在大多数工商界内开展的暗中调查,并不要求调查人员具备某种专门技术。作为一种调查人员,并不需要接受某一职业的专门训练,掌握一定程度的技能;调查人员所需要掌握的技能程度,只要能满足掩护工作的需要就可以了。在一般情况下,最好是找一份服务性工作作为掩护。象仓库的管理员、保管员一类的工作,都是一些很普通的、不引人注意、又不要求调查人员掌握很深的专业知识的工作。这类工作常常比较符合调查人员的需要,因为在招收这种工作人员时,有关方面不考虑受雇人员的背景;报酬很低;另外,这种工作的人员流动率很高。为了得到一个掩护的工作,这种类型的职业就更容易谋求。正是由于这类工作的人员流动率很高,公司的职员们都已习惯经常看到新的面孔,而且很少愿意去考虑每张新面孔的可疑之处。同样的道理,正是由于这种工作的人员流动率高,公司的人事部门很难找出合适的理由支出一笔经费,去核实申请工作表格中填写的背景材料,同时也无法更仔细地研究申请人的经历。这种类型的服务工作--尤其是保管员的工作更是如此--的有利之处是,它们常常能提供在公司内部自由行动的权利。最后还有一点:尽管调查人员希望能谋取到一份与他打算接触的对象能接近的工作,但应该知道,在工资较低的岗位上的职员,往往有更多的时间同其他雇员谈些主管人不喜欢的话题。但这只是一般规律,不是绝对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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